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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委会委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领导构成。语委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4人,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若干人,主要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语委会组成人员岗位可适时作相应调整。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办公室设在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承接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负责语委办及普通话测试站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向来华留学生推广汉语语言文化。

  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宣传部负责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负责学校各种媒体、招牌、广告、海报、横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主题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人事处负责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职工培训、考核、职务评聘中,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配备。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开设普通话训练课程、大学语文等语言文字相关课程。

  财务处负责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对教师日常教学的考核中。

  科技处负责组织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课题项目申报。

  学生处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相关文艺、体育、科技活动。

  团委负责在学生社团活动和社团出版物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确保校广播站成员普通话水平达标。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与技术维护。

  各院(系)、处室负责对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整治,协同普通话测试站负责组织师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将达标情况统计上报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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